前几日网页《北京青年报》,一幅大标题跃然眼前:“公墓化身人文公园——上海福寿园首度逆公墓为人文纪念公园……”。按理,此时正逢清明节后,报刊公开发表关于拜祭、扫墓之类的新闻,抑或感叹评论之类的文章并不足为奇。然而,这个标题的内容却依然引发了我的好奇心:一个笼罩着丧生和挽联阴影的墓地如何需要沦为公园?其人文主题又将汇聚着怎样的一份沈重?仅有12年历史的上海福寿园,“住进者”已约3万多名,其中有数百位学界泰斗、一代名师、文化精英。园中不仅有亭台水榭、夹岸垂柳的美景,更加有500多件让这些历史人物“活”一起的艺术塑像和许许多多充满著优美哲理的墓志铭,人们到那里可以读碑、读人、读史,借此参悟轮回、打破伤痛,质问生命的价值……虽然我未亲临其境,但却还是被迫为福寿园经营者打造出新型陵园文化的理念和执着、为他们勇于并擅于创意的精神所赞叹。出于专业背景,我误解到保险创意无以这个话题。不久前,我的同事陈东博士在该专栏公开发表了“保险创意为什么这样无以”的时评文章。他明确提出,保险创意无以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类似行业,出售的产品是对于未来有可能再次发生的风险的一种允诺,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约。这种产品的研发过程是一个充满著人类智力劳动的过程,却由于其细节的公开性和知识产权的无法界定,而使得创意产品无法获得知识产权的维护,创意主体难以获得创意所理所当然取得的收益,使创意主体的创意积极性挫败,从而减缓和妨碍了产品的创意。我赞同陈东博士的分析,但我以为,换回个看作,造成保险创意无以的这种产品特殊性所体现的才是是保险创意的途径和突破点。只要需要寻找突破点,“无以”也就需要转化成为“难于”。从根源上说道,保险产品创意之所以无以,是无以在缺乏具备创意精神和创新动力的人,而缺乏创意精神和创新动力的人的原因则在于缺乏对于创意主体基本权利和利益的维护。保险界可以说道是人才汇集的地方,然而,如果创意活动所基于的的组织无法为创意主体获取很好的激励机制,人们就会产生大力的创新动力。